澄城县公检联手推出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
日期:2011-12-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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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罗成贵)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经过多次沟通协商,与澄城县公安局、渭南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建立了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互相通报刑事案件的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和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安机关查处、移送案件等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相互通报和解决刑事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一方随时提出召开联席会议。
该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增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加大案件信息透明度,进一步促使两机关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