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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院“五项制度”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日期:2012-01-06 00:00  作者: 

本网讯(张东 刘振评)今年以来,合阳县检察院通过坚持和完善五项制度,不断提升案件管理水平。

坚持案件质量审理责任制。该院案管办从严把好案件质量入口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把好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分流、反馈六关口。与嫌疑人谈话时,认真听取其辩解,详实记录供述,同时对其引导、帮助、教育,做好询问笔录。经本院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办理的案件,及时启动分流处置程序,交相关部门办理,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形成案件受理分流处置一条龙管理服务体系,以便随时查阅、掌握、反馈案件信息。案管办主任对案件质量全权负责。

坚持案件时限内移交制。要求公安、自侦部门需按时限移交案件,案管办审查后认为基本构成犯罪要件的,在时效内移交公诉部门审理起诉,并做好督查督办和案件审办全程跟踪监督工作。定期召开案件质量分析、研讨、协调会议,汇报、分析、研究解决案件移交和案件质量评比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协调公安、自侦部门、公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做好各自手头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坚持案件交接退补制。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案件后,先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指派专职检察干警先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卷,当场告知报卷单位补报材料,具备条件后及时补办手续。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事实不清的,征得主管检察长同意后,将卷宗退还;对证据不足的,提出补证提纲,让报卷单位补证。

坚持跟踪问效反馈制。仔细检查案件受理程序是否合法,深入查找案件分流处置是否到位,检察干警是否到监所、看守所或嫌疑人住所了解了相关情况,切实做到检察机关所受理案件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案管办干警定期到乡镇、社区、嫌疑人所在地向其亲人、同事、单位领导、左邻右舍群众了解反馈相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认罪伏法、安心改造、重新做人。

坚持内部监督管理制。从听取嫌疑人初次供述到定性处理,从受理案件开始到案件审理全终结,凡检委会集体研究案件的会议,案管办干警均参加,对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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