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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四项举措 创新民行检察工作机制
日期:2012-02-20 00:00  作者: 

本网讯(李长军)近年来,富平县检察院以争创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两下移三贴近”活动示范院为契机,围绕民权、民生问题,开拓思路,积极创新,不断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精心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民行检察品牌,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知晓率

针对该县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80%以上的具体县情,通过开展法律“六进”、下访巡访等活动,对每一起群众申诉都本着“耐心、细心、倾心、热心”态度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较大的申诉案件,进村入户,实地看,察实情。对于身残体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事先预约、上门接待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那些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办理留古镇孤寡老人赵某申诉案时,办案人员上门接访,认真听取申诉意见,依法从快办结,积极与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联系沟通,给其办理了低保,解决了赵某的养老难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听民意,抚民心,解民忧,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依托建立的“两下移三贴近”工作联系点及聘任的联络员,接地气,听民声,解民忧,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2011年3月,曹村镇村民张某反映村组无故不分给其应得的补偿款,该案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是从维护一方稳定的角度出发,民行人员通过曹村镇“两下移三贴近”联络员牵头,将村组干部召集到一起,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终于拿到了自己苦盼三年的补偿款。

关注社会效果,推行民事息诉和解机制

通过加强学习,转变民行检察工作长期以来仅关注法律效果、偏重抗诉成功率的执法理念,教育干警把息诉和解、化解矛盾摆到与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事息诉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民行人员在发现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先调后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两年来共对28件申诉案件推行民事息诉和解,有力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会签《意见》,试行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适时介入机制

针对群众反映法院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组织专人对该县法院几年来的民事行政执行工作台账等进行专题汇总、调研,并及时将调研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在双方领导的支持下,2011年7月5日,检、法两院会签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意见》,就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的受理范围、工作重点、监督方式及适时介入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活动作了规定。《意见》下发后,对4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案件进行了适时介入,全程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从而使这4件案件得到圆满执行,当事人都很满意,连赞检察院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2011年以来,民行人员还对该县氮肥厂、造纸厂、黄板纸厂等国有企业资产拍卖活动进行了现场监督,深受社会好评。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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