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强化监督职能 确保程序公正
日期:2012-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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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任忠军)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立足职能,不断完善案件流转动态监管制度,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化建设,案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按照《刑诉法》规定和检察工作运行规律,推行“办理案件时效提示表”和“办理案件自查表”制度,对受理分流的案件逐案进行登记,列明案件的受案时间、到期时间、退查时间、重报时间、办结时间等,要求“表随案走,案结表回”,将案件流转环节全部纳入监督监管范围。
加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管理,实行案件期限预警制度。对提请批捕案件在办结期满前1日、起诉案件在办结期满前7日,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发《预警提示通知书》等多种方法,向办案人员进行提醒。
扩大案件流转环节的监督范围。对在检察诉讼环节流转的案件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将流出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也纳入监督范围。对我院批捕后2个月届满前7天公安机关尚未移送起诉或者我院退查后1个月届满前3天公安机关没有补充重报的案件,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提醒公安机关在期限内及时将案件移送;对移送法院起诉后在法定审理期限届满前3天未收到判决结果的,及时提醒法院在期限内判决并送达。将案件内部、外部流转环节全部纳入到监督监管之下,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确保了程序公正。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