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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转变”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日期:2012-03-03 00:00  作者: 

本网讯(田毓侠)白水县检察院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大造“精品”案件,不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四个转变”,实现案件评查日常化、全覆盖,促进了执法工作向精细化转变。使全院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重点评查向全面评查转变。该院规定从今年1月开始,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均在评查范围内,做到每案必查,实现案件评查的全覆盖。
突击评查向日常评查转变。每月由案管中心组织,对上月全院业务部门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逐月向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反馈评查信息,定期编发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召开案件质量通报会,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公示。
专门评查向层级评查转变。该院改以前评查方式,实行四级评查制,把办案人、办案部门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每月办理的案件先由承办人自查,部门复查,案管中心进行全面评查。最后由案件评查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随意评查向制度评查转变。为使案件评查工作长期化、规范化,该院狠抓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建设,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案管中心副检察长为副组长,政协专职委员、律师、业务骨干等7名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估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用制度确保评查工作的稳定性、规范化,并根据评估办法的要求,将评查结果计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检察干警使用、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通过此举,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办案人员质量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被评查出的案件瑕疵月月递减。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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