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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检察院三举措推进检委会工作良性发展
日期:2012-03-12 00:00  作者: 

本网讯(田毓侠)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水平和决策能力,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决策作用,白水县检察院采取三举措推进检委会工作良性发展。
规范检委会学习制度,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该院一是建立了“一会一课”学习制度。在每次会议正式开始之前,由检委会秘书组织检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知识进行一次辅导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同时将检委会集体学习与例会相结合,本着“有事议事,无事学习”的原则,将学习活动纳入常规化、制度化轨道。二是开辟网上学习专栏。在该院局域网上开辟会前学习专栏,把检委会会前学习的相关内容在网上公布,让委员在会后继续深化学习。三是建立疑难案件评析平台。检委会秘书定时选择重大疑难案件发至委员邮箱内,要求委员们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评析,提交评析意见,在集体学习时,由检察长亲自讲评。四是建立疑难案件研讨制度。该院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检委会,围绕该季度中受理的新型、疑难案件进行讨论,要求每位检委会委员仔细研究法理和法律规定,充分发表意见,提高检委会整体法律监督能力。
规范检委会工作程序及时限,确保检委会工作效率。为规范检委会的工作流程,今年该院制定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网上讨论议案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工作规程和相关制度,使检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检委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一是规范拟提交议题的程序审查。拟提请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承办检察官要在议题提请申请表上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然后科室集体讨论后,提交主管检察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经检委办审查后,由检察长决定是否提交检委会以及何时讨论。二是规范议题提交时限和议事程序。确定每月双周星期四定期召开检委会,特殊事情需要召开检委会由检察长决定。在提交时限上,规定检委会前3天提交部门将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提交讨论的事项的卷宗、议事材料及《检察委员会会议提请表》交到检委会办公室。检委办经审查后,并于会前2天将讨论议案报告通过本院局域网邮件系统发至各委员邮箱中,以便各委员提前熟知案情和证据。同时对检委会网上讨论议案的提交时限也作了规定。对侦监部门重大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在办理时效届满前2日,公诉案件在办理时效届满前7日内将议案发送检委办秘书处。在议事发言顺序要求上,严格按照非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最后,检察长在征求各委员有无新的意见或修改意见后,发表个人意见,并对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归纳。
规范检委会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制作,提升检委会工作档次和水平。工作中,该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对《检委会会议纪要》进行规范化制作,除了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由全体参会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外,在每次检委会召开后均由检委会秘书将会议纪要等文书采用电脑打印制作,上报市院案管中心并下发给本院检委会委员和提请召开检委会的部门。随后,检委会秘书将本次会议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实行一会一档,做到规范整齐,随时查阅。从而提高了检委会档案的正规化层次和水平。同时,积极改进检委会议记录的格式和表达方式,不单纯写明检委会表决结果,更注重围绕案件或事项的焦点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做到语言规范,表达清晰、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有的放矢,避免随意性,防止简单化。还加强了会后决定执行程序监督,要求执行部门于执行完毕后5日内,向检委会办公室报送《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及相关材料,由检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检察长和检委会报告。加大了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力度,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
通过“三规范”,促使检委会议案议事质量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无错捕、无错诉、无不捕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推动了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发展。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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