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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检察院:强化三项监管 保障规范执法
日期:2012-03-22 00:00  作者: 

本网讯(杜虹)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富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强化对案件办理的程序监管、质量监管、涉案赃证物监管。通过对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和实体的监督,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保障规范执法。

一是强化程序监管。案管中心受理、分流、送达案件,接收案件判决,掌握案件办理全部流程,利用网上办案系统,通过人控、机控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严格实行办案期限提示、预警制和案件催办制,监督办案人员结案,确保所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流程监控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将执法瑕疵与问题带入下一个办案环节。二是强化质量监管。依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及本院《案件督查制度》,将案件质量评估与案件督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做到每案必评,对属于《案件督查制度》规定范围的案件,将其列为重点评查对象。规定每季度网上通报评查结果,督促业务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强化涉案赃证物监管。依据《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赃证物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院《赃证物管理制度》,严把赃证物出入库环节,做到赃证物管理规范、有序、清楚,无挪用、损坏、霉变、差错、乱用。2月份,该院对赃证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将公诉部门在庭前未领取的赃证物,发现案件已判决,登记造册,交公诉部门处理。要求公诉部门在 7 日内将赃证物处理情况及相关证明交案管部门。制作《赃证物处理单》,登记承办人对案件赃证物的处理意见,使赃证物处理情况一目了然,进一步加强赃证物规范化管理。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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