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要自觉接受居住地管理
翁大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越来越成为活跃在集镇以至于大中城市之间的重要力量,也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关注、认真研究并有效实施管理和服务的一道重要课题。在现居住地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促使流动人口增强归属感的同时,流动人口要自觉服从和接受居住地的管理,为居住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流动人口要融入居住地生活氛围。流动人口从一个熟悉的生活圈子到另一个陌生的生活圈子,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些陌生感。消除这种陌生感,是融入居住地生活氛围的关键。这就需要流动人口尽快地从漂泊的状态中稳定下来,主动接触居住地周围的邻居、社区的居民,了解自己所居住的街道、城镇及其相关的生活环境,成为居住地人群的一份子,变陌生为熟悉,尽快产生对居住地的信任感、亲近感和归属感。
流动人口要遵从居住地风情民俗。“家住三五里,各处风不同”,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风土人情。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要尽快适应风土人情的变化,了解居住地民俗民风人情世故,遵从、尊重居住地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特点,包容并逐步融入进去。
流动人口要执行居住地规章制度。一般来讲,流动人口到新的居所之后,或者被纳入楼栋、小区、社区、街道管理,或者被纳入单位、部门、厂矿、企业管理,在必须普遍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居住地所在单位抑或小区的相关规章制度,也是被接纳、被融入、被服务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流动人口主动地、自觉地了解居住地的相关规定,按照规章制度约束自己行为。
流动人口要履行居住地公民义务。每个公民在保障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权利和义务永远是一致的。常驻人口如此,流动人口也必须如此,单方面的强调权利或者单方面的强调义务,都是不可取的。因此,流动人口要自觉服从居住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把履行义务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流动人口要接受居住地教育管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的是居住地所在学校的教育管理;流动人口的家长,也自然应该接受居住地所在楼栋、小区、社区、街道或者单位、部门、厂矿、企业的管理。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流动人口绝不是特殊的人群,绝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而脱离管理。
总之,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我们一方面要力所能及地、全面周到地、保质保量地为流动人口服好务,把流动人口管理到位;另一方面,流动人口也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居住地,自觉服从和接受居住地的教育管理,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