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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院加强“三快” 提升案管效能
日期:2012-04-19 00:00  作者: 

本网讯(郝亮亮)今年以来,白水检察院案管中心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力求在“快”字上下功夫,在“快”字上求效率,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提升案管效能。

一快——进出口流转快。为了不耽误案件办理时效,我院案管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快”字当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立即受理,每受理一个案件,从审查、受理、登记、录入办案系统到送达业务科室,正常只用十分钟。遇到特殊情况,如公安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要求、缺少材料等,要求其更改、补充的,一般在一小时内完成。对业务科室在网上办结提请结案的案件,案管工作人员立即审查,如网上流转、法律文书网上审批完整的,及时予以结案,并在登记册登记。

二快——案管建议提出快。我院案管中心与侦监、公诉部门形成联合监督,及时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公安机关案卷中的瑕疵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对于法律文书及卷宗材料存在的轻微瑕疵,口头建议承办人立即纠正,合格后再行受理;二是对公诉部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未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移送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如未及时移送,则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案管建议;三是对于案件存在的程序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立即补正完善,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通过提出案管建议,大大提升了案管效能。

三快——建议措施落实快。针对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求业务科室对案管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反馈也要快。对于审查起诉案件时效届满前7天,提醒立即结案或者针对案件情况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办案人员需在2日内反馈案件办理进程。在案件评查中,对于检察内卷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要求业务科室整改反馈时间不超过二日。目前,针对存在的问题,业务科室能做到立即整改反馈,也能树立“快’的理念,不断提高了办案效率。(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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