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 国)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一起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款的诈骗案时,发现乡镇合疗站和村委会在审核环节存在疏忽大意、把关不严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就监管制度完善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经办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张某系该县一名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包工头,在其承包的一工程中,工人焦某和袁某先后在务工过程中受伤住院。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张某隐瞒真相、虚构了焦某在干农活期间摔伤的事实骗取了村委会证明,后骗取住院补助款5847元。此后张某又以自己的身份信息为袁某办理住院手续,并虚构了自己在家干农活不慎摔伤的事实并骗取村委会证明,骗取住院补助款1880元。
该院公诉科在受理此案后,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发现村委会、镇合疗站在审核发放医疗补助款时由于疏忽大意,未认真核实申请人身份,导致张某能顺利骗取到住院补助款,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以及促进相关单位改进对“合疗”基金管理和审核。公诉科联合公安经侦大队、县“合疗”办公室,以及办案人、相关责任人、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就审核程序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了剖析,对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合理的建议。镇合疗站相关负责人和张某所在村委负责人都承认自己在工作中存在过失,表示要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加强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对基层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合作医疗制度。
南郑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针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留守儿童犯罪预防、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通过向相关单位发放检察建议等形式,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