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宁陕县检察院注重电子媒介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日期:2012-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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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王乐)宁陕检察院六项措施突出电子媒介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开创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一是日常工作中,信息数据的交换,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普通信息数据,通过Email、U盘等途径进行交换;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数据,通过机要通道由专人进行数据传递交换,减少传真、邮寄等方式;二是对于行政公文、法律文书的撰写,采用电子格式,突出体现电子格式易传递、易修改等特点,避免了纸张、硒鼓等办公耗材的浪费;三是对于照片、视频等资料的保存,采用电脑集中保存、统一管理,保证电子数据的重复有效使用;四是各科室配备外网专线、内网专线,方便干警查找资料,查阅信息;五是对于自侦部门、侦监公诉等部门,配备打印复印一体机,方便办案需要,同时也提高了保密安全性,其他科室,配备激光打印机,方便日常工作;六是院内办案区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院内区域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覆盖,保证了办案及机关单位的安全管理。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