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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以“四强化”提升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取得实效
日期:2012-05-22 00:00  作者: 

本网讯(王博)富平县检察院在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察微析疑,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的遗漏犯罪事实、遗漏罪名、遗漏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摸索办法,制定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来共追诉犯罪嫌疑人9人,追诉犯罪事实5起,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一、加强培训,苦练基本功。强化公诉人法律监督意识,提出“有漏不追、有罪不诉就是失职”,要求时刻绷紧“法律监督”这根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追诉权。二是强化严把案卷审查关。要求公诉人认真仔细阅读案卷,找出案卷中的有效信息,发掘出漏罪漏犯线索。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以及书证、物证与言词证据等之间的矛盾处作为重点进行审查,从中发现漏罪漏犯线索。三是强化追诉工作触角。公诉人一改往日书面审查的被动模式,主动把工作触角延伸到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充分发挥提前介入等工作方法的作用,深入挖掘漏罪、漏犯线索。发现有应追诉疑犯,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详细说明应追诉的理由,并随时了解追诉情况。四是强化集体讨论机制。公诉人发现追诉线索后,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向科长提出,召开案情分析会,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与会人员分别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集体讨论最后会议做出决定,由分管检察长批准追诉,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了追诉质量。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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