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案件交流确保案件质量
日期:2012-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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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富平检察院 王博)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及办案效率,强化公诉引导侦查。近日,应公安机关的邀请富平县检察院公诉人,与侦查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在侦查阶段对案件证据的搜集和固定,如何保证案件侦查质量;以及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证据存在的程序和实体上的瑕疵。
通过交流,双方达成共识,一是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就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交流,就有关的法律的运用的问题,进行讨论。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中不仅要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还要收集证明取证行为合法性证据。特别注意收集提供全部讯问笔录、原始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检查情况、看守人员的谈话记录以及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说明;以应对诉讼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程序性风险问题。 二是注重加强公诉人与侦查人员面对面的交流。特别是加强对侦查一线部门的交流,通过与侦查部门开展案例交流会的形式,结合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特别是因为证据的问题没有逮捕的案件,指出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三是以庭审促侦查。积极推进侦查人员出庭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制度化和常态化,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在侦查阶段收集固定证据存在的问题,对被告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侦查策略,改变侦查的措施,强化侦查取证意识和能力,达到到个案有提高,类案有指导的效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