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政法建设 >> 详细内容
白水县检察院网上检委会讨论案件效果好
日期:2012-05-30 00:00  作者: 

本网讯(白水县检察院 田毓侠)今年以来,白水县检察院不断改进检委会议事的方式,结合去年运行的“网络检委会”工作流程实践进行了改进,检委会实行网上议案,实现检委会议案过程的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了检委会议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高检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而频繁召开检委会很容易导致委员们因案件较多,对案情研究不透,从而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处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今年,我院大胆探索与实践检委会网上讨论议案新型模式,建立审查批捕或决定逮捕案件、向市院审查起诉案件实行检委会网上讨论机制。在检察长对提请的议案作出批示并确定网上讨论议案后,检委会秘书将《议案报告》的电子版通过局域网邮件系统发送于每位委员邮箱中,并电话通知。委员在收到《议案报告》后,对于审查批捕或决定逮捕案件于24小时内,向市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小时内对议案发表意见并通过局域网邮箱发送到检委会秘书邮箱中。由检委会秘书将各委员的意见整理汇总后,通过邮箱呈报检察长作出决议。检委会秘书对各委员及检察长决议最终形成会议记录。并将决定通过网上反馈各委员。如果委员中意见分歧较大或与案件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则重新召开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如何处理。为了规范这一机制的运行,我院还研究制定了《检委会网上讨论案件操作规程》,便于委员们依据统一的标准对案件发表意见。

“网上检委会”打造了一个快捷、节约、自由、民主的讨论发言平台,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了公正。我院“网上检委会”开设3个月来,已讨论了6件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达到事半功倍。

以往召开检委会议要求过半数方为有效,但是十几个委员各自工作都很繁忙,要召开一次人员齐全的检委会很不容易,召开时程序烦琐,每个人分别发言,一个简单案件研究下来花费一天半天,加上人员不齐,意见收集不全,一个复杂案件往往要一二天,影响工作效率;在网上召开检委会,简化了讨论程序,只要在网上发布一个通知,规定时间提交意见,委员们不用耽误工作,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抽时间点击鼠标就完成了讨论。
“网上检委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答案:把检察委员会搬到网上召开,打造了一个快捷、节约、自由、民主的讨论发言平台,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了公正。“网上检委会”开设半年来,已讨论了8件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事半功倍。

3月份,检察院接到李某盗伐林木案,在批捕阶段检委会委员们分歧很大,加上李某身份特殊,关系网密如蛛丝,面对面的讨论,有的委员碍于情面随声附和。到起诉阶段时,又先后几次召开检察会,还是难以统一意见,委员们由衷地感叹费时费力。院党组决定进行大胆的尝试:利用网上办公软件,开设网上检委会。技术人员为每位委员配备了电脑并联上了网,设置了局域网检委会栏目,检委会秘书把案情报告,登陆在本院检委会议事栏目上,及时通知各位委员发表意见,限定了完成时间,同时设定,委员发表的意见只有检察长能看到。仅一天时间,委员们在网上畅所欲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集思广益后就达成了统一意见。

随着高检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案件需要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而频繁召开检委会很容易导致委员们因案件较多,对案情研究不透,从而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今年,该院大胆探索,突破传统检委会召开模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委会网上讨论机制。该机制主要是在院局域网上,利用规范化管理系统软件,由检委会工作人员把需要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发布到检察委员会模块内,检委会委员登录后均可以随时查看案件的有关材料,并在指定的位置签批个人意见,最终形成检委会的意见。如果委员中意见分歧较大或与案件承办部门意见不一致,则重新召开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如何处理。为了规范这一机制的运行,该院还研究制定了《检委会网上讨论案件操作流程》,便于委员们依据统一的标准对案件发表意见。

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在“网上检委会”讨论签批轻微刑事案件41件45人,其中交通肇事案19件19人,故意伤害案(轻伤)14件14人,其他案件8件12人。在经过网上讨论签批的轻微刑事案件中,仅有1件又重新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