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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通过“三明确”加强列席审委会工作
日期:2012-06-08 00:00  作者: 

本网讯(富平县检察院  王博)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提高公诉案件质量,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平正义。今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主管刑事的副检察长共列席该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3次,并在列席的过程中充分发表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主要做法:一是明确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1、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重大分歧的刑事案件;2、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拟判无罪的案件。二是明确列席审委会的监督职权。列席人员有权向主审法官进一步了解案情;在讨论案件时,有权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适用法律等情况发表口头和书面意见;认为审委会在案件实体、裁判上确有错误、显失公正的,有权阐述其检察意见,审委会应当充分听取、依法采纳,列席人员没有对案件决定的表决权。三是明确列席联系制。为了保障列席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作准备,对于人民法院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召开会议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事项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及时将列席人员告知人民法院。同时,为了确保信息互通,在检法两院的公诉科、刑庭设立联系人,建立了专人负责制度。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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