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磊 种婷)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后,华阴市检察院检察长崔宏武同志高度重视,要求院各业务科室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主管副检察长张百忍同志和公诉科全体干警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新规定、新机制、新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机制进行了修改,将原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修改为“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通知》精神,华阴市检察院公诉科积极探索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新机制。犯罪嫌疑人田某、张某、王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审查认为,田某构成盗窃罪,张某、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机关将派员出庭。该案移送法院后,我院公诉科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简易程序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程序上的设计,并和法院进行了交流。2012年6月14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某、张某、王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我院指派代检察员胡磊出庭支持公诉,有效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既是支持公诉,指控犯罪的需要,也是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确保审判公正的需要。我院公诉科将在今后逐步提升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率,进一步探索并完善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办理机制和工作模式,为新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夯实基础。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