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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1+1”举措 强化不起诉监督
日期:2012-07-0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检察院  王风浪 王金宝)澄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积极推出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与被不起诉人回访帮教评估的“1+1“新机制,进一步强化了不起诉案件的质量管理和跟踪监督,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护被不起诉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去年10月份,新一届院党组组建后,为了使本院的刑事检察工作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使公诉案件的审查工作与修正后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到有效衔接,组织专人对近年来所办的二十余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分析评估,发现个别案件在最终的处理上存有瑕疵,个别不起诉人回到社会后再有重新犯罪的问题。后经反复讨论,作出了监督关口前移的决策。由院公诉科牵头,制定推出了《关于加强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与被不起诉人回访帮教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对指导思想、适应范围、工作程序、调查流程、帮教内容、评估方法、结果运用、责任倒查等8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重点加强了拟不起诉案件的诉前监督。即对经审查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在提交检委会讨论前委托辖区基层司法所协助办案人员对拟不起诉人开展社会调查,经询问该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组、学校等),全面了解其基本情况、平日表现及悔罪表现等,预测其不起诉后的社会效果,形成《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参考意见作为案件提交检委会研究的重要依据。二是重点加强了被不起诉人处理后的监督和帮教。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法制、公德等社会教育,全面提升不起诉案件的自身质量和法律效果。

该院的这一新机制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增强了不起诉工作的过程透明和执法公正。通过引入司法行政基层所外部力量,促进了不起诉工作的程序规范,彻底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自行调查的传统模式,在对8起不起诉案件的社会测评,满意率达到99%。二是强化了不起诉工作的风险评估预警,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办理的8起案件中当事人申诉案件和被害人上访案件为零。三是不起诉案件质量得到提高。四是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得到规范,执法能力有了新提高。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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