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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检察院现场参与法院先予执行案
日期:2012-07-0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近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控申科干警参加由石泉县人民法院先于执行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某、苗某等二人排除妨害纠纷先于执行一案。 

 2012年石泉法院受理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某、苗某等二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同时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原告诉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手续。 但原告施工时,被告多次阻挡。经研究,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决定由石泉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牵头到现场进行先予执行工作。 

石泉检察院对本案高度重视,多次与县法院协商执行工作和调解方案,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以保障现场工作井然有序,和谐稳定。通过有序的工作和细致的疏导,施工现场并未出现阻碍。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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