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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 : 建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
日期:2012-07-0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李大跃 杨普选 兰秋丽)为了更好地履行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责,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6日,陕西省大荔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协商,建立了大荔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特聘请了18位乡镇司法所所长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员。这些联络员可随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联络员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协助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民行科干警会同联络员研究商定解决方案,化解社会矛盾,并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扩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保持民事行政申诉案源的长期和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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