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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举办首例聋哑人盗窃案观摩庭
日期:2012-07-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检察院  肖林森)日前,由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聋哑人刘某盗窃一案观摩庭审,在该县法院审判大厅成功进行了审理,来自汉中市检察院、及汉台、城固等11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应邀出席了本次观摩庭。

被告人刘某是聋哑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2008年和2011年,刘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入狱服刑。2011年12月31日,在天汉大道8路公交车上实施盗窃,于大河坎桥头车站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

为了该案的公正审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南郑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干警从证据锁链的认定,刘某犯罪成因和家庭背景、身体状况作了大量充分的工作,从汉中市聋哑学校聘请了一位有资质的专业教师承担本案的手语翻译,并联系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经该院审查查明,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刘某是一位聋哑人,且属累犯。南郑县检察院的两位公诉人当庭指控了刘某的犯罪事实,并提出了适当从轻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以刘某犯罪盗窃罪,当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闭庭后,各位检察官就公诉人出庭的形象气质、用语规范、法庭抗辨,公诉程序进行了研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见议。举办这次观摩庭审,是该院推进阳光检务,展示公诉人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深化公诉工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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