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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略阳县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日期:2012-07-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王小军)2011年9月,重庆市城口县农民工杨某某等10人为打工挣钱,来到陕西略阳县一矿山提供劳务,并与矿山用人方王某签订《矿石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责、权、利,同时杨某某向王某交纳押金三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杨某某即组织民工进行生产,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数月生产,农民工未拿到分文工资,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在杨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工资后,王某给重庆市城口县民工队出具书证一份,承认欠民工工资3.7万元人民币。

杨某某等人为讨要工资多次信访,但无果。后杨某某等人向略阳县检察院投诉,请求查处。该院民行科审查杨某某·提交的材料后,认为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立案。该院后又向略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决定支持杨某某等人向法院起诉。略阳县法院已受理该起案件并与近日庭审。

略阳县检察院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主题,通过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该院民行工作的又一亮点。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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