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案管作用 强化检委会管案职能
白水县检察院 田毓侠
白水县检察院案管中心以“提升服务水平,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了检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明显提高。
一、加强案件全程监控,促进检委会监督范围扩大。案管中心通过统一案件的受理、分流和送达,监督案件进出口和办案期限。同时,通过办案软件对案件办理进程实施全程监控,在各办案部门实行预警机制,控制办案期限;对分流到各办案部门的案件进行时效监督,对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前进行预警和催办,以防止案件超期,有效克服了检委会只对案件实体监督,不对程序监督的局限性。
二、加强办案情况分析,促进检委会宏观指导面扩大。建立由案管中心负责的每季度对办案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制度。案管中心通过掌握的办案信息,对本院和各办案部门办案质量、效率及依法办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办案经验,查找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相关的分析材料,定期向本院领导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加强案件评查监督,促进检委会监督面的扩大。案管中心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考评办法》的要求,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案件质量评查。一是由各科室组织承办人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不足,看是否存在“案件评查方案”中涉及的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二是由本科室组织检察官对所办案件进行互查,发现对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由案管中心集中时间对全院所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做到了一案一记录,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报告。重点检查所终结的案件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微小瑕疵,由评查人将纠正意见附卷后由承办人及时改正,对存在的重点问题,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管理,以克服检委会在只对某几类案件进行审查的局限性。
四、加强会前审查,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对拟移交检委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在提交检委会前,案管中心先进行实体审查。案管中心可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报请检察长决定后分别进行处理。对一些程序性的简单问题则可自行建议相关部门处理,如对证据明显不足需要补充材料的案件,案管中心可建议提交部门退回公安机关予以补充。这样做,可以防止从部门利益的角度随意和轻易启动检委会程序,提高汇报材料的质量和规范性,依法限制个案讨论数量,将检委会从繁重的个案讨论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