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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检察院创新制定《巡回检察工作暂行办法》
日期:2012-07-25 00:00  作者: 

本网讯(商南检察院  田基恒)近日,陕西省商南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服务职能,极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创新制定 了《商南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暂行办法》。

巡回检察是由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察官深入所辖区域的村镇或有关单位巡回走访,接受控告申诉,开展执法监督,化解社会矛盾,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惠农惠民政策落实,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一种新的检察工作机制。采取依法履职与便民利民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巡回检察,每次确定一名院领导带队,可分成数个巡回检察工作小组选择部分镇同时开展工作,每镇巡回检察不少于四分之一村组。每组要全面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巡回检察日志。

巡回检察采取定期巡回、预约巡回、带案下访、专项检察、专题讲座、召开座谈会、设立检察室、聘请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工作。

巡回检察办公室设在控申科,控申科负责每次活动的协调、组织、联络、分组、载体收集、案件线索的分流督办及工作汇总总结,每次活动后填写巡回检察情况通报。

巡回检察与年度目标责任制相挂钩,各科室(局)参与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减分,以此调动干警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培育商南检察工作新品牌。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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