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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检察院四项措施建立“大信访”机制
日期:2012-08-0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检察院 肖林森 )南郑县检察院牢牢把我检察工作主题,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抓起,落实四项制度,建立“大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明确首办责任制度,形成信访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的规定,确定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从立案到做好息诉工作全程负责,属于谁办的,就由谁处理到底,坚决杜绝“踢皮球”现象。认真执行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评估”原则,明确评估责任;坚持逐案评估,凡是检察机关处理的案件,都要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在执法办案中主动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

二是实行对口接待制度,减少信访工作环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接待”的要求,采取规定案件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化解调处办法、与办案干警签订案件办理责任书等办法,在全院干警中形成加大办案力度与矛盾得到化解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切实把涉检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和基层。对于来访案件实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各个业务科室指定一名干警为专职接待员。来访人到举报中心后,由控申接待员当场联系反映问题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接待员对口接待,这样可以减少信访环节,缩短处理时间,方便信访人。
三是建立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制度,转变工作作风。业务科室接待员、科长、主管副检察长能够处理的信访案件直接处理到底,不能上退一级。同时,将信访工作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如果下级将矛盾不负责任地退给上级或者群众对接待人不满意的,在院目标管理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数。对于办案质量好、群众满意、事迹突出的首办责任部门或者首办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是落实回访制度,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为了彻底息诉罢访、巩固工作成果,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信访案件回访制度,即对信访人建立档案,在问题解决后,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妥善处理遗留的其他问题,对其反映的新问题能够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重新安排人员调查,及时向其反馈。回访制度落实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初衷,减少了大量重复访事件的发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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