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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检察院:坚持五字方针着力加强警车使用管理
日期:2012-08-0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检察院 何  强)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保障驾驶员和干警的人身安全,8月6日,陕西城固县检察院利用周一例会之际,召集全体干警及司机人员大会,强调进一步加强警车安全管理,规范警车使用问题,认真执行“学、整、督、警、严”五字方针,确保警车使用管理 “零问题、零事故”。

一“学”。积极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和高检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禁酒令》及公安部《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警车的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组织干警观看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干警增强安全行车意识。

二“整”。依据警车管理条例并结合党委政府部署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务、警务管理用车制度,修订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车辆派遣、使用、维修等一系列细则问题,建立了分管领导、派车人、用车人、司机四位一体的责任追究机制。在警车燃油方面,部门用警车按照包干经费标准用油,非因特殊情况,单车月加油量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三“督”。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纪检监察部门会同事务所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明察暗访,对节假日车辆入库封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同时采取内部督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辟社会监督途径,聘请人民监督员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警”。该院充分重视警示教育的作用,及时传达相关安全事故。集中传达学习了高检院《关于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的情况通报》,认真分析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每个案例,深入查找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县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从反面事例教育干警切实强化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干警酒后驾驶、开英雄车、霸王车、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乱变道、滥用警灯警报器等违法违规现象,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在检察干警身上出现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五“严”。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城固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的规定用车,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公安部、高检院有关加强警车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车辆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与目标管理、评先评优相挂钩,与年度年终考评相挂钩,奖罚分明,对因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个人,在年度评优评先及提拔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违规用车、违规驾车而被上级检察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反面典型事例,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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