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景华)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办案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查处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在工作中,该院始终视办案安全为案件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法,确保了不安全事故零发生。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全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以工作座谈会等方式探讨如何加强办案安全,对照规定找差距,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患于未然。
二是开展案件事故警示教育。针对高检院通报的涉案人员自杀死亡事故,该院利用例会再一次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通报精神和有关办案安全规定,查找工作上的不足和办案上的安全隐患。用发生的典型案例警示干警提高对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杜绝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麻痹大意等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案件办理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进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大检查。对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本院的具体规定,对今年查办的案件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好做法,查找不足之处,完善安全措施。同时从执行程序法上分析存在的办案安全隐患,增强干警严格执行程序法,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是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制定了严格的办案安全制度,详细规定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特别是在进行询问(讯问)前,都能认真核实被询问(讯问)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详细了解是否有重大疾病,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规范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要求办案人在接触涉案人员时,必须制定办案安全预案经本部门讨论、分管检察长批准。对涉案人员做到时刻有人实行办案与看管工作相分离制度。
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本院要求进行自查,从制度上消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严格执行上级办案纪律,从初查、强制措施、安全制度、防范措施等与安全有关工作的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规定。自侦部门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执行,制定了完备的办案安全制度、询问室使用管理制度、犯罪嫌疑人提押还押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确保了办案安全无事故。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