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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为兼职纪检监察员确定“行为标尺”
日期:2012-08-1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碑林区检察院 郭晓建) “兼职纪检监察员要协助和配合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的落实,确保院党组决策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近日,碑林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对如何保障兼职纪检监察员正确履职、促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去年,碑林区检察院建立起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12名从各部门选拔出来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优秀干警,作为第一批兼职纪检监察员正式“上岗”。今年,该院党组在对该制度运行过程进行评估时发现,该制度存在兼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工作面较窄、监督职责不明等问题。
为此,在充分调研和征询的基础上,该院制定出台《兼职纪检监察员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对本部门执法活动实施监察,传递群众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兼职纪检监察员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纪检监察事项时,享有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同样的调查权和建议权。

为确保纪检监察员工作顺利开展,该院还建立了例会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努力为兼职纪检监察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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