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白水检察院 李艳)为使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好的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再出新举措,邀请教育局关工委的退休老干部对一起盗窃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10月下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伙同他人从渭南流窜至白水县雷牙乡先进村一户人家门前,将其门前的一对门墩石盗走,后将盗来的门墩石运到渭南进行销赃。我们在办案中了解到:王某、刘某二人系在校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可以,今年正备战高考,没有前科劣迹,在盗窃作案中属从犯并对参与盗窃一事表示悔改,自愿认罪。我们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同时,给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制定了一名退休老干部作为其帮教员,对其进行为期六个月“一对一”的帮教。在考察期满后若考核合格,将终止帮教程序,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封存违法犯罪档案,使其回归社会。
教育局的退休老干部工作时间比较充足,工作认真细心。接到帮教任务后,他们定期走访帮教学生的家中,与帮教学生进行谈话、与家长进行谈话;定期走访学校,与班主任老师进行谈话、与同学进行谈话。并将自己谈话所掌握的情况,及时的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汇报沟通,针对学生各自不同的情况,分析商量下一步的帮教办法。
现在,帮教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经顺利参加完高考,成绩优秀,帮教员及时将信息已经反馈给了办案检察官。通过这样的帮教,我们确确实实的看到了帮教的效果,家庭、社会均反映这一举措实实在在的起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效果。我们对这一成功办法,定当继续适用下去,并不断完善,更好的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