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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多项措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职能
日期:2012-08-3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景华)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全院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刑事诉讼监督视角深入到出庭公诉案件中,以办案为载体,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公诉案件的诉讼监督,收效良好。

一是加大刑事案件出庭工作力度。对符合简易程序条件,但属于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社会较为关注的案件一律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依法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随机选择部分案件派员旁听庭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弥补不派员出席法庭造成的监督弱化和缺位;其他刑事案件一律两名以上检察人员出庭保证庭审现场公开、公正。

二是探索改革起诉书文书格式,实行“三书”合一(即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公开说理书)。加强对公诉案件起诉书的释法说理,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应适用的刑罚、法定和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向法院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并阐明理由,将公诉意见、量刑建议写入起诉书,规范“三书合一”的文书格式,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公正审判,将刑事案件的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并重。

三是通过借阅庭审笔录等多种渠道,实现刑事案件的全面监督。对既未派员出庭,又未派员旁听庭审的案件,通过借阅庭审笔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投诉、检举等多种渠道,力争将案件纳入监督体系,实现全面监督。同时,通过召开刑事案件座谈会,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刑事案件审判客观公正。

四是通过发放《量刑建议书》,实现对刑事案件的事中监督。结合刑法和其他关于量刑建议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紧扣量刑建议这一工作平台,以人民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为契机,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均制发《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从而实现对此类案件量刑部分的动态监督,将监督视角从事后监督拓展到事中监督。

五是切实加强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审查。积极完善相关审查程序,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裁判审查,必须重点审查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罪名与起诉书是否一致,判处的刑罚是否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幅度内,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对于在审查中多次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检法联席会议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

通过推行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出庭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有力有序延伸到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不仅保证了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同时也缩短了在押人员的羁押期限,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司法公正,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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