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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检察院:案管人员扮演“四种角色”促进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日期:2012-09-1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渭南市人民检察院 刘晓华 陈  瑾)2007年以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在全省率先成立案件质量办公室,通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完全实现了对案件的“统一受理移送,统一分配、分流,统一录入信息,统一赃证物管理,统一全流程监控,统一质量评估”六大职能,案件管理人员也在履行职责中充分扮演了“四种角色”,确保了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案件质量有效提高,检察权正确有效行使。

一是统一受理移送案件,当好“管理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移送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出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将不符合管辖、主要证据不齐全、作为证据使用的赃证物移送不全等不符合受案标准的案件拒在“进口”之外。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以及报送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备案登记、审查,将法律文书有瑕疵、办案程序不全面、审批手续不齐全等有问题的案件挡在“出口”以内。此外,案管人员还负责对案件赃证物的管理,通过编码对赃证物进行各个环节的记录,建立赃款物管理信息库。今年以来,已对内外部移送的18件案件作了《不予受理决定》,并对本院业务部门提出案件整改依据和措施11条。

二是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当好“监督员”。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当天由案管人员通过办案系统分至办案人员,案件管理人员也由此开始对案件的每一个诉讼环节、案件办理的期限和每一个法律文书审批流程等进行监控。今年以来,共向业务部门发出《案件期限预警通知书》38份,《案件办理环节问题纠正通知书》12份,向公安、法院发出《口头、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杜绝了延误诉讼时效和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有效的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是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评估,当好“质检员”。业务部门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自评后将案件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评查审核,由案件管理中心依据法律规定和本院制定的《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从程序、实体、卷宗和社会效果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估,并将评查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在评估过程中,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不批捕、不起诉、撤案)、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上访等特殊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发现办案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28件,发现问题或瑕疵案件18件,均交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照整改,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是对案件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当好“服务员”。一方面,当好领导的“服务员”。案件管理中心通过自主研发的办案系统定期对立案率、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办案工作提供参考。今年来,已编写《案件情况数据分析》两期,所反映的自侦部门判决率偏低和公安机关退查重报案件超期问题得到了院领导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使自侦案件判决率和退查案件重报期限得到了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当好群众的“服务员”。现拟在一楼大厅设立触摸屏查询系统,将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进度等情况录入到触摸屏查询系统,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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