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 刘世文)旬阳县检察院把检务公开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来谋划、深化和推进,建立健全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使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全面真实规范公开内容。除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等不能公开外的所有执法和管理工作信息等,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检务公开。其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投诉的途径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相应的范围。一是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和立案标准;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申诉须知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国家刑事赔偿规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二是向检察系统和本单位内部公开。完善执法状况通报、涉检信访情况通报、案件报备、报批等制度,以确保上级机关、本院领导以及督察、考评等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执法状况、及时整改执法中的问题。三是向执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公开。凡涉及执法当事人权益的执法活动,我们都将通过诉讼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释理等方式依法及时公开、告知和反馈。四是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公开。通过沟通交流有关执法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多措并举,全方位多角度推进阳光检察,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自侦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揭开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神秘性。本着“保密而不神秘”的原则,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过程进行监督。今年人民监督员通过监控观看了本院查办的两起涉嫌贪污、玩忽职守犯罪的讯问全过程,就检察人员的仪表、仪容、讯问语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诱供、逼供、讯问程序、逻辑是否严谨等进行了评议。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邀请律师介入侦查活动,促使侦查工作公开、透明。在公诉部门,对典型、有影响的案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观摩庭审,并对公诉人员庭审的辩法析理、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通过庭审观摩、测评把公诉工作置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下,提升了检察干警出庭公诉水平。建立与律师诉前意见交换制度,主动与律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和建议,确保公正执法。在侦查监督部门,将“有无逮捕必要”案件引入社会调查机制,为正确适用“有无逮捕必要”提供客观依据,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稳定因素。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采用承办人综合审查案件、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两个双见面”,说明无逮捕必要的理由、认真听取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见,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无逮捕必要”社区矫正档案程序,促使轻微犯罪嫌疑人良性回归。
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实行多种途径对外公开。一是除采取传统公开形式,如设置检务公开专栏、置放指示牌、印发多种检务公开资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和机关、事企业单位进行公开外,还积极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在新加固改造的临街办公大
楼门厅上方设立了电子显示大屏幕,并利用我院检察外网,及时更新、充实检察宣传、调研、法律法规等内容,供群众查阅、咨询检务公开的内容,设立检察长信箱,受理网上举报等。二是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法律宣传咨询,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直接向群众宣讲检务公开的事项。三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就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程序时效、办案流程、办案纪律等信息,均主动予以公开。同时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根据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有针对性地予以公开。四是把建立汇报通报制度和定期组织评议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和载体。一年来,向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汇报检察工作19余次,向县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6次,向发案单位部门通报及发送检察建议14件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和人民监督员会议6次公开本院阶段性的工作重点,组织相关人士评议、听取意见30余次,进一步加深了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开准确及时到位。为确保检务公开工作及时到位,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阶段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及时公开上级和本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内容;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各部门业务考核情况等内容;按季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内容;按年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业务工作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等内容;长期公开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人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等,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及监督投诉途径,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标准、及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在侦查、公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等各项内容。对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部署等情况,及时通过情况反映等方式通报人大、政府、政协和新闻媒体等,保证公开及时性、权威性。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