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华县人民检察院马玲)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不同程度上对检察权的运行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调整。对于公诉工作来说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针对刑诉法的一系列修改制度,华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各项学习和讨论活动,通过全干会及科务会组织全体公诉干警集中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对修改后刑诉法的关键性条文进行研读和分析,研究决定整改措施,逐步保障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
一、积极应对新刑诉法中有关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上半年,我院公诉科配合渭南市检察院在华县召开了庭审观摩及修改后刑诉法培训活动,来自全市11个基层院的公诉干警参加了此次观摩庭。为适应新的庭审要求,要求侦查人员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分别就案件侦查过程、证据的合法性及鉴定结论情况说明,此次庭审开创了侦查人员出庭的先例,出庭应诉活动体现出对新刑诉法的跟进与实践,同时也体现出执法配合的先进理念。通过出庭应诉,不但树立了公安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对规范全局执法行为,强化公安干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讼诉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密切联系新刑诉法中关于简易程序出庭的新要求
为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的精神,我院借鉴成功经验的同时,与本院实际相结合,提出科学简化保人权的工作思路,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逐步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比例。截止目前,我院简易程序出庭率已达到百分之五十,顺利的完成上级文件中规定的出庭率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的诸多挑战,我院将简易程序出庭工作机制研究作为年度重点课题,探索建立 “集中公诉”、“集中出庭”的集中审查和出庭机制。通过完善办理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了人力资源,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率先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工作
针对新刑诉法中关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要求,我科在2011年开始实施此项工作。针对本县刑事案件的形势,同时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及“宽严相济”的工作方针,在工作中率先开展,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的统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诉法仅作出了框架性的、原则性的规定,应当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完善。我科在实践中创新提出“科学化规范标准、跟进式教育引导、个性化实施帮教”的工作思路,对于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科室内承办人在不起诉决定书生效后进行跟踪回访,进行案后心理矫治。
四、认真贯彻新刑诉法中增加的法庭量刑程序要求
当前刑事审判因缺少量刑程序,导致量刑上缺乏各方当事人充分参与,在量刑举证、调查、辩论上不充分,最终表现为裁量上的失衡。为了强化公诉机关的监督职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我院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将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充分保障了保障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而出庭公诉的科员,随着此项要求的深入推进,量刑建议出现质的飞跃,无论是在量刑情节的提取、证明等方面,还是在最终刑罚的适用上,其准确性均大大提高。逐步形成简易程序审理及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随公诉书附量刑建议,普通程序案件在公诉意见中发表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模式。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