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县检察院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增强民事工作能力
日期:2012-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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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岚皋县检察院 巩琳)今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实施,日前,陕西省岚皋县检察院组织干警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积极开展新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活动,并确保学习效果。
集中学习,规定每周五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新《民事诉讼法》,逐条通读,对新旧法条全文对照,明确增删的内容。准确把握、理解立法本意;学习讨论,在通读全文,熟悉法条的基础上加强理论问题讨论,对难点热点问题搜集资料穿插学习,触类旁通,拓展学理、法理思维。;理出涉及检察机关监督的法条依据,明确检察机关监督的领域、情形和手段,并以此为重点写出怎样拓展和创新民事检察监督的理论文章,为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做好思想、理论、技能等全方位的实践准备。通过学习、梳理和讨论,归纳出检察机关在以下四方面的监督重点: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是对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明确了监督的手段是抗诉和检察建议并用;明确了抗诉的范围,除判决、裁定外,可对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抗诉;赋予检察机关案外调查的权力。
本次民诉法的修改,内容涉及广泛,特别是以上四方面对检察机关监督内容的修改,给检察机关创造了更大的工作空间,同时也在提高工作能力、规范监督程序、以及人才装备、机构保障方面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该院正在抓住机遇,加快工作节奏积极应对,为新法实施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