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似 超)今年以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立足挽救,重在预防”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建设,工作中做到“四个加强”,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收效良好。
加强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规范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机制,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制度。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办理此类业务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法规学习,增强干警执法能力。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刑法精神,明确认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增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案件审查,确保批捕案件质量。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做到“三个”特别审查。首先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特别审查。其次对案件定性进行特别审查。最后对有无逮捕和起诉必要的进行特别审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首先重视告知程序。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同时,重视刑事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取证、徇私枉法的行为,以及办理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无有案不立,有罪不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坚决杜绝病案批捕,病案起诉现象发生。
通过以上措施,该院在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在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条件下,坚持快捕快诉,无一起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依法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