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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检察院三“双”办案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日期:2012-10-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高爱华)神木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办案质量为载体,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办案工作机制,其中三“双”办案机制成效明显。

侦查监督部门实行“双标把关”制。办案中,侦查监督部门,我们推出了“双标把关”制,即:用批准逮捕的标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审查批捕,然后用提起公诉的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来衡量证据,在此基础上,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包括需要补充阐述的问题、补充侦查的事项等内容,随案卷一并送达公安机关侦查。这样为公安机关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从而达到在个案引导的基础上强化类案的侦查引导取证。通过这种双标把关、引导取证的做法,在近年来案件数量上升、办案要求提高的情况下,经侦查监督科审查批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提升了案件质量,缩短了办案时限,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年1-9月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75件551人,批准逮捕批准逮捕348件510人,不批捕27件41人。

公诉工作推出了办案“双轮制”:即对刑事案件先由公诉科内统一受理,然后再针对县域内多发的盗窃案件,交通肇事案件、酒驾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主体,分类确定办案人员,既强化了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此为第一轮。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交叉公诉制,即由两名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出庭公诉时,由非主办人员主控,主办人员协助公诉,为第二轮,加强了内部监督,提高了办案质量,又起到以老带新的效果。到目前为止,移送审查起诉725件904人,提起公诉606件750人,不起诉52件56人,有罪判决率为100%。

自侦案件侦查实行“双向引导制度”,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时,自侦部门配合出庭支持公诉,一方面有利于公诉部门更好地理顺侦查案件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强化出庭公诉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另一方面有利于自侦办案人员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发现自身办案中的不足,从而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今年1至9月份,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14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2人。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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