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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检察院 “四措施”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日期:2012-11-1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商南县检察院 吴京)商南县检察院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心理和生理特点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教育管理,提升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能尽快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有3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开展“阳光帮教”,将12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录入阳光行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结对帮教机制,成立由部门、社会、家庭共同携手参与的帮教组织。在抓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的同时,加强思想矫正,除采用定期汇报思想和活动,公益劳动等措施外,更侧重于教育感化。

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对审前评估实施法律监督,保证依法、公正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应当进行审前调查。通过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调动了其今后接受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详细掌握了刑事被告人的情况,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打下了扎实基础。据统计,截止10月底,该县已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案件2件,2名刑事被告人全部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安心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对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严格保密,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中安排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结合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分析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案矫正计划因人施矫,对症下药,做到一人一案,动态施矫,教育管理质量不断提高。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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