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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措施强化警车管理
日期:2012-12-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白建志)近年来,佛坪县检察院在警车管理使用中坚持通过安全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督察三个措施,有效规范了警车管理,连续十多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有力地推动了机关效能建设,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安全教育。该院十分重视对专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对司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每一次接到上级院对检察系统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后,都会及时召开党组会、中层会、驾驶人员全体会,对通报的内容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个个心中有安全,人人肩上有责任,时时重视安全出行。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警车管理的规定,制定出台了《警车管理使用规定》。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严把出入登记。对外出警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详细载明出车时间、路线、事由、使用人、驾驶人、审批人,领导不定时抽查,警车回院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把好警车出、入关,严防违规使用警车现象的发生。(二)是确保安全行车。在行车过程中,严禁疲劳、超速、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三)是做到文明驾驶。不说“霸道”话,不开“霸王”车;不乱鸣警报、乱拉警灯。(四)是依章依规停放。除办案、出差等工作需要外,工作日下班后及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警车集中封存入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车。

强化监督检查。该院纪检组、检务督察委员会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警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的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车行为,对因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违章行驶、乱停乱放以及违规使用警笛警报造成事故或酿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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