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渭滨区人民检察院 王维新 )近年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联合说理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该院控申部门与公诉、侦监、自侦等职能部门建立1+X的共同释法说理机制,对于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难以化解的,由控申部门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公诉、侦监、自侦等部门配合说服,引导当事人明法讲理、化解积怨,息诉罢访。如在办理公园路社区主任赵某等4人贪污案时,发现社区居民有集体上访的风险,于是紧急启动涉检上访应急预案,反贪局联合控申科向社区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引导群众以正当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多次联系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方共同开展社区居民的矛盾化解和教育疏导工作,最终避免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坚持领导带队下访巡访,与群众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及时发现和掌握群众关心的突出信访问题,力求通过现场接待办理群众信访,引导群众理性反映诉愿,帮助解决合理诉求。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8件次,均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一些过失和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时,本着既有利于惩治、教育犯罪嫌疑人,也有利于抚平被害人创伤,及时获得物质上、精神上的补偿,消除矛盾的目标,探索并建立了刑事和解及其听证制度。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与家长、学校签订帮教协议,制定帮教措施,成立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案组、女子公诉组等,探索出了“亲和公诉”、“分案起诉”、“量刑建议”等办案方式。在办理谭某等七名在校未成年人抢劫一案时,庭前对每个涉案人员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和学校表现进行调查,采取亲切和蔼的讯问方式,并由家长和学校共同参与签订三方帮教协议。开庭时公诉人以真诚、亲人般的语言感化被告人,被告未成年人纷纷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受到良好效果。对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董某盗窃同学现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并针对该校学生连续盗窃现象,及时进校开展法制讲座,与该校成立检校共建领导小组,制定《检校共建八条意见》,有效预防了在校学生犯罪。
实施民行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主动开展居间调解,积极引导民行申诉案件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纠纷,是创新和丰富民行检察监督的新型办案方式。依据自愿、平等、合法等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予实际履行,从而快速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对不予立案审查、不予提请抗诉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条进行阐述,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上向申诉人阐明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的依据,以理服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防止缠访、闹访。与区法院和检察工作联系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必要时采取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析法明理、疏导劝解,促使申诉案件和解或服判息诉。许世忠、王联军、李帮生3起再审案件,经检法两院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结案后,许世忠夫妇送来一面“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依托惩防一体机制支持经济发展。坚持惩防并举的方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将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相结合,查办案件与服务大局相结合。通过在发案单位举办廉政讲座、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巡回展出图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院班子成员定期到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廉政讲座;邀请辖区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观检察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接受熏陶;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到看守所听服刑人员现场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组成宣讲团巡回举办法制报告,结合本院办理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以案说法,以法析理;与区委党校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适时组织辖区干部职工参观,促进了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同时,帮助发案单位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发生。如针对宝鸡金山电子设备厂财务处处长张某和公司会计赵某挪用公款的特大案件,向该企业发出了检察建议,帮助完善了相关制度,弥补了管理漏洞,该企业送来“保稳定和谐、促改革开放”的锦旗以表感谢。
拓展服务群众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将辖区社区和农村分配到每个干警,干警分组下基层开展群众见面会,开展“一对一”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了解法律诉求,倾听意见,解答咨询。设立流动法律服务站,利用双休日在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进行法律宣传,发放检察职能宣传年历和印有法律服务标语的餐巾纸。将辖区24多个电信缴费点按部门分组,每个电信缴费点安排2名干警发放宣传资料和印有举报电话、渭滨检察精神的纸杯。通过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参观办案工作区,观摩出庭公诉,跟踪回访发案单位,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形成认同和理解。在一起办理信访积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改上访为下访,在多次遭拒后仍坚持主动上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有效转变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误解,赢得信任,当事人积极配合妥善解决了自己的诉求。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