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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强化四种意识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日期:2013-01-0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镇巴县检察院  杨建军  孟宏俊)2012年,镇巴县检察院结合审讯犯罪嫌疑人难、收集固定证据更难、案件线索匮乏、初查成案率不高等制约办案工作“瓶颈”,教育引导干警树立四种意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

强化案件线索捕捉意识,增强职务犯罪案源的能力。一是要主动深入到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开展线索摸排。如对于涉农领域和建筑工程领域等犯罪高发区,有意识的主动收集犯罪线索,梳理相关资料,深入剖析这些领域的工作流程、发案特点和作案方式,摸排清楚。二是善于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和搜集案件线索。充分利用朋友聚会、走亲访友、休闲聊天的时机收集有关线索,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议论较多的话题、有关单位的一些大的动向,从中发现和挖掘线索。三是从新闻媒体和网络、微薄中捕捉一些案件线索。要善于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收集、整理各种案件情况及社会信息,以检察职业的锐敏眼光洞察和分析各种情报,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

强化侦查人员的谋略意识,增强案件突破能力。一是对侦查人员加强侦查技能、技巧的培训,提高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和案件的突破能力,同时加强他们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的整体战斗力。二是在办案实践中,要在认真分析案件事实、性质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基础上,适当的运用侦查谋略或以政策攻心,要敢于善于同犯罪嫌疑人做心理斗争,从而达到取证、破案的目的。三是运用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锁定其犯罪事实。在审讯过程中适时的出示收集到的证据,含而不露、点到为止,起到威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从而迫使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强化办案的质量意识,增强固定证据能力。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的、多角度的收集固定证据,我们不仅要依赖于口供。尤其是在行贿、受贿案件中,大多都是“一对一”的行贿、受贿情形,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却具有很不稳定性,极易形成翻供、串供。因此,在办案实践中,侦查人员要重点围绕赃款的去向、谋取了什么利益以及相关书证等方面来广泛取证,想方设法的收集间接证据,使证据形成锁链。同时,侦查人员之间要进行合理的分工,实行外围取证与审讯工作同步进行,要把收集到的案件信息进行及时的反馈、相互补充,进一步固定证据。二是发挥先进的技侦手段在审讯过程中的作用,要切实防止程序上的违法,进一步固定讯问成果,杜绝犯罪嫌疑人有翻供的机会,把案件办成铁案。

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规范执法能力。把安全防范工作当作办案的生命线。一是坚持“安全防范与查案并重”的观念,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严密的安全防范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坚持人性化办案。对于每一个调查对象,侦查人员在充分保障其法定权利的同时,要从尊重人权出发,坚持人性化办案。三是严格执行传唤、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以及变相的剥夺、限制证人人身自由,更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讯问、取证。同时对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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