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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县检察院反渎局四项规范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日期:2013-01-0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钱宏玉)横山县检察院反渎局立足办案工作实际,将规范执法建设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多项规范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办案是反渎部门的中心工作,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为此,检察长始终把反渎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忠诚、公正、廉洁、规范的现代执法理念。

以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了严格的初查审批程序:一是凡是初查都要按照程序提请检察长批准。二是每件初查案件都制定初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初查。三是严格规范初查行为。在初查阶段不得接触初查对象,不得对被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扣押、冻结被初查对象的款物。

规范办案程序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一是及时制定办案安全预案,在办案过程中确立了局长、承办人二者相结合的案件安全保障线,细化每个案件,每个办案干警的履职情况。二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反渎工作及环节加以分解,细化责任,制定出反渎局办案工作流程图。流程图对部门负责人、办案干警的职责,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都有具体的要求。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范了执法随意性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必然要求,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在内部制约方面,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渎部门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一表三卡”制度。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主动向县委领导汇报,争取县委领导的支持,同时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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