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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大荔检察院“阳光公诉”十项措施成效明显
日期:2013-01-0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闫孟秋 张文军)近年来,大荔县检察院公诉科采取十条措施打造“阳光公诉、正义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通阳光公诉热线和公诉接待窗口。案子办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办结,承办人是谁……这些当事人最关心的公诉信息,都可以通过大荔县检察院的公诉接待窗口和“阳光公诉热线”得以获取。2012来,该院公诉科干警轮流在公诉接待窗口和“阳光公诉热线”处值班,日平均接待来访群众15余人和咨询电话20余次,回复率与满意率均达100%,检民沟通“零距离”、无障碍;建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重视告知的全面性、告知功能的多样性、告知的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未成年人适用的条款、诉讼权利与义务,以及关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首、立功情节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押,有聘请辩护人的意愿,或者要求向其亲属转达生活方面的问题,也要求办案人员一一记载,及时落实;在送达《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时要同时告知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依据、提供诉状的格式、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规范了权利告知机制,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截止目前共发出权利义务明白卡751份,向106名被害人及家属说明了附带民事诉状制作方法;建立公诉案件的查询制度。为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案情,减少路途奔波,在保障诉讼参与人来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制作办事指南、公布科室电话号码、公诉科指定专人接听等措施,在核实对方身份后告知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案件进展等情况,也可以通过检察院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建立讯问监督制度。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地有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以及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发出邀请函,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到公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近年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6次;坚持办案渠道畅通化。通过组织公、检、法、司召开联席会,制定《公诉环节保障律师执业办法》,解决律师会见、阅卷、调查三难的问题,律师持三证可以直接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各部门不能以各种借口推诿;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约定阅卷时间,查阅案卷后为其摘抄、复制提供便利条件;案件起诉后由科室内勤在3日内电话告知辩护律师,让律师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律师执业。规范律师阅卷程序。对律师查询案件、查阅案卷的申请由专人负责,限时办理;要求案件承办人听取律师就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对当事人聘请有辩护律师的案件可实行证据交换;定期组织征求意见活动,及时收集律师反馈信息;秉承人性化的办案思路,从细节入手详细审查有罪与无罪两方面的事实和证据,广泛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的意见,防止错案的发生;采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跟庭监督办法。在原来审理程序的基础上,将量刑建议、量刑辩论增加到庭审程序当中,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参加,进行旁听评议,加强庭审监督,确保庭审过程和量刑的公开、公正。截止目前共邀请人大代表跟庭监督8次,开展庭审观摩16次,主管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确保庭审透明公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延伸公诉职能,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通过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释法说理机制,将公诉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和修复社会关系延伸,主动向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不支持抗诉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理由说明书,必要时约请诉讼参与人进行面对面说理,实现案结事了;对被害人申请抗诉案件未获支持的,开展公诉人员与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共同说理工作,从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角度向被害人阐明不支持抗诉理由,促使其息诉罢访。两年来,涉及风险评估案件11件13人,化解矛盾13次,均达到案结事了;建立公开评议制度。每月所有公开审理的重大案件,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群众代表等听庭评议,开门纳谏;建立不起诉征询制度和对不起诉人员的跟踪考核制度。对拟不诉案件,通过公开审查听证会等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提意见。与学校、村组、社区成立帮教组织对不起诉人跟踪教育,使对不诉人员的监督落到实处。召开听证会7次,成立帮教组织10个;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详细说明理由,不起诉、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抗诉决定不提出抗诉,在向有关当事人送达格式化的法律文书时,另附理由说明书;加强庭审说理工作,注重在庭审过程中的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提升出庭效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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