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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认真学习两高最新司法解释
日期:2013-01-1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检察院  姜涛)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全体干警在该局局长姜涛的主持下,共同学习了2013年1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的出台将为检察机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职务犯罪注入了“强心剂”,为该院反渎局查办案件再上新台阶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解释》共有10条,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渎职犯罪一般罪名和特别罪名的法条适用;明确渎职犯罪一般罪名和特别罪名的法条适用;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明确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明确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强调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予以从严惩处。除此之外,《解释》还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经济损失的范围、经济损失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区分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该《解释》,使反渎干警查办反渎案件的信心进一步增强了,同时也对反渎干警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更加明确了方向,两高的新司法《解释》是查办案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提高反渎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该院反渎局始终保持查办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查办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始终位居汉中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前列,反渎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大家表示,要以《解释》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继续保持对渎职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促进反渎工作创新发展上台阶。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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