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检察院适用新刑诉法规定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日期:2013-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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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网讯(黄陵县人民检察院 张彬娟)日前,黄陵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这是该院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刑事和解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案件从程序、范围、主体等适用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使办理该类案件有了法律依据。
2012年11月末,犯罪嫌疑人冯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夜间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违法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黄陵县院公诉部门受理该案后,快速审查案卷,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部门组织肇事方家属与受害方家属进行和解,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赔偿尾款,犯罪嫌疑人冯某悔罪认罪,获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全案,由于冯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该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冯某做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