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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文书统一管理
日期:2013-01-3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陈娟)为促进法律文书制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杜绝法律文书使用的随意性、混乱性,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统一管理。

《办法》主要包括法律文书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使用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具体范围为具有人身强制性和财产强制性及影响案件实体、程序处理等所有制式的法律文书以及业务部门自行制作的法律文书。使用程序是承办人到案件管理中心填写《法律文书领取登记台账》或《法律文书编号登记台账》,由文书管理员查看办案系统,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审批程序完整的,开具法律文书或登记编号,后由案件管理中心主任签发,方可加盖院印。

《办法》还要求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和程序私自开具法律文书。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文书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违反规定,致使法律文书管理工作重大失误,对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个人,案件管理中心应向检察长、检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接受监督,并计入《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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