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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言词证据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3-02-2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宏)为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防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非法获取言词证据,建立起有效的防控体系,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略阳县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范非法言词证据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共分为:总则,收集、固定言词证据,审查、判断言词证据,配合与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等。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收集言词证据水平、遏制非法获取言词证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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