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眉县人民检察院 豆武)2013年新年伊始,陕西省眉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原则,立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积极探索,采取七项措施,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行检察专业知识学习,强化专业技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涉及知识面广、法律法规庞杂、工作专业性强,加之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月1日刚刚施行,为了全面适应工作,眉县院坚持集体学习和干净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强化干警自身的专业知识。同时,派出干警积极地深入到民行检察工作先进院取经学习,增强自己实际工作能力。
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充分发挥院内各科室工作合力,民事行政检察科与控申科等科室紧密合作,深入开展民行检察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增进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加强乡镇检察室、民行检察联络点的工作和联系,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强化民行检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院党组和院领导的带头领导作用,与县人行、信用联社、工行、农行、邮政银行、农发行建立督促起诉工作机制;与县妇联、县残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等建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建立民事行政案件信息通报制度;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建立惩防民事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建立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庭审旁听工作制度。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群众的事情无大小”的原则,依法认真办理每一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于2013年该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要求干警严格审查。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请抗诉,对于应当发出检察建议的案件依法及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于法官在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结果。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案件,努力使申诉群众感到司法公正。
加强检调对接,化解民行矛盾纠纷。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始终,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的原则,依托大调解格局,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对于有和解条件的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积极引导和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对已抗诉案件也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严格执行办案风险评估,加强与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事故等案件,有关单位和部门怠于行使起诉权的,及时督促其提起诉讼。加强对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人员合法权利的保护,与有关单位和部门通力配合,支持其依法起诉,维护其合法权利。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思路,为进一步搞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