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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案件受理标准》
日期:2013-03-1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白水县检察院  郝亮亮)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及新《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受理的规定,依据《渭南市刑事案件证据规则及证据标准》,该院制定出台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标准》,加强案件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受理标准》规定:案件管理中心负责案件的受理和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须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赃证物须随案移送;《受理标准》特别强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有社会调查材料及年龄证明;提前介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应附侦监部门的《提请介入登记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所附《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查清该意见书所列内容。同时,严格了退查案件受理标准,尽量减少退查案件,退查后公安机关重报的案件,必须将补侦报告连同补侦提纲一并附卷或另行装订等。

通过制定刑事案件受理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管理,有效的提高了案管工作效率。同时,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的实施法律监督提供了便利。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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