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切实维护被羁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日期:2013-03-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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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讯员:田学斌)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被羁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略阳县检察院监所科和县看守所共同制定了保护被羁押未成年人的五项具体措施: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关押,如因监室少无法分开关押时,一律异地羁押。”
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留所服刑,一经发现,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立即纠正;严禁体罚、虐待未成年人,如发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威胁、体罚、侮辱人格、示众,或者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的,检察院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看守所干警和驻所检察室人员分别每十天与被羁押未成年人进行一次教育谈话或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及时予以疏导;强化特殊保护,每周用两天时间组织被羁押未成年人学习文化、学习法律知识。看守所尽可能地向他们提供相关书籍、资料。监所科配合看守所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政治、法律、文化教育,促进依法、科学、文明监管。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