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华阴市检察院 刘国华)近年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检察职能保民生、护民利、解民难,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他们通过接访群众查办案件,联系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解决了一起长达一年多的久拖未决的治安伤害案件。
2013年1月,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潼关县秦东镇一村民王某的申诉材料,称其与樊某、关某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8日送好友张某(华阴市某村村民 )回华阴家,返回途经华阴村民魏某家门口时无故被其家人打伤,樊某、王某分别被魏某用匕首戳伤。此案发生后被害人向华阴市公安局报了案,其至今未将情况调查清楚,一直到2013年事情久拖未决。请求检察机关对此事调查核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接到其申诉材料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崔宏武检察长多次过问督促,主管检察长刘杰同志指定我院侦监科负责查清此事,我们迅速展开了调查,首先从华阴市公安局办案部门调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发现本案证据严重欠缺,仅有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供述及其他相关证人少量的言词证据,无其他辨认笔录及现场指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材料等重要证据,因伤害的原因证据孤立,无法查清,被害人也未作伤情鉴定无法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后我们传二名被害人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根据被害人陈述,我们去医院档案室调取了被害人被打伤后的住院病历,向华阴市公安局鉴定部门法医师进行了咨询。认为此案中二被害人伤情轻微,达不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意味着本案无法认定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那么被害人诉求怎么得到解决。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伤后,也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且造成被害人多次赴省上访。
本着对此案负责的态度,站在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公正的立场。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联系。并征求被害人意见,进行了民事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给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被害人感激的说“谢谢你们为我们老百姓伸张了正义”。此案的圆满解决,使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正义的力量与为民的情怀,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统一。这是他们在执法办案中孜孜不倦的追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业绩的不竭动力。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