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网讯(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胡炜)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出台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为做好民诉法修改后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立审分离制度。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监督的,统一由控申部门受理。控申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控申部门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再移交民行部门审查处理。
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和风险评估制度。在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时,以《申诉风险告知书》形式告知申请监督人和被申请监督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民行检察工作的程序和时限等内容,引导申请人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明悉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权衡利弊,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和诉求制定风险评估预案。
完善释法说理制度。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每起案件做到“四个了解”,即了解案件的焦点、了解纠纷的起因及背景、了解当事人的秉性脾气、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制定个案风险评估预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论证,将案情吃准说透,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上向申请监督人阐明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的依据,以理服人,避免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
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该院与区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同时注重引入社会力量介入,加强与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作网络,采取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方式,共同析法明理、疏导劝解,促使申诉案件和解或服判息诉。
编辑:晓侠